关于企业承诺书4篇
在生活中,我们都跟承诺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,承诺书本身虽无法律效力,但有约束作用,签下承诺书,就得考验诚信。你知道承诺书怎样才能写的好吗?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企业承诺书4篇,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。
企业承诺书 篇1
桓台县环保局:
我公司将认真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、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》等国家和地方一系列法律、法规、政策和制度管理办法,确保危险废物的合理、规范、有效管理。对此,我公司承诺如下:
一、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,措施明确,责任清晰。
二、产生的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做好收集、贮存、利用、处置的过程并建立好各类台账。
三、建立健全《危险废物管理计划》,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、种类、危害特征、产生量、利用处置方式如实报环保部门备案并及时申报重大改变。
四、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符合“三防”要求并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,包装容器设置危险废物标签并按照危险废物特性进行存放。
五、建立健全危险废物贮存、利用、处置台账并如实记录其贮存、利用、处置情况。
六、由安全环保处全面负责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过程,对危险废物的全过程进行监督、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整改。
七、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,最高管理者从思想上高度重视,树立高度的环境保护意识,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。
承诺人: 山东前昊炭素有限公司
(盖章)
企业承诺书 篇2
一、将小微企业作为银行积极支持的培育客户,在法律、法规和金融政策允许的前提下,及时为其提供各类金融服务。
二、强化小微信贷管理,加大信贷支持力度。银行将确保“两个不低于”,即全年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,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。
三、规范服务行为,严格执行银监会“七不准”。
1.不以贷转存。2.不存贷挂钩。3.不以贷收费。4.不浮利分费。5.不借贷搭售。6.不一浮到顶。7.不转嫁成本。
四、公开服务项目,提高透明度。对涉及小微企业的各项服务收费一律公开,不签订“霸王”条款,不收取任何附加费用,接受公众监督。
五、完善小微信审流程,提升服务质效。完善小企业专营机构(中心)建设,按照“四单”原则,建立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的业务单元和专业化的经营团队,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。
六、加强小微信贷人员培训。不断壮大小微企业信贷队伍,强化小微企业信贷人员的培训,加强对《小企业会计准则》的学习,全面掌握《小企业会计准则》的规定。
七、优化小微信贷结构。积极开展“绿色信贷”,加大对节能环保、科技创新、现代服务业、文化产业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,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,引导出口结构升级。
八、完善小微信贷考核激励机制。对小微企业贷款情况进行单独考核,对相关信贷人员实行尽职免责,允许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比例适当高于其他企业。
九、实行小微贷款差别利率。对于符合信贷条件,特别优秀的小微企业实行优惠利率。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抵押,提供担保的,总担保费率不得超过同行业平均水平。
十、积极开展小微企业辅导工作。开展“进厂入店”活动,实地了解小微企业实际情况,积极参加银企合作促进会、融资对接会、赶集会、行业行、园区行等活动,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。
企业承诺书 篇3
本承诺,旨在加入中华民族农工商企业联盟,在遵循联盟《章程》和《联盟宣言》之宗旨的前提下,本企业自愿加入中华民族农工商企业联盟,并在联盟的支持、帮扶及管理下,良性发展,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自己的努力。我们将服从联盟的领导和管理,致力于企业发展,特承诺如下:
1、本企业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批准的合法企业,各种产品、服务及经营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,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认证。
2、本企业自愿加入中华民族农工商企业联盟,遵循联盟《章程》,秉承《联盟宣言》之宗旨,接受联盟的管理,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各种爱国、慈善和公益活动。
3、恪守商道,诚信经营,不制造、不经营假冒伪劣及违法产品。
4、由于本企业之不良行为给国家、社会、联盟及其他企业带来负面影响和损失时,自愿接受相应处罚,并承担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。
5、在国家和人民利益为先的前提下,自愿接受联盟的保护、扶持、管理、监督和检查。
承诺人:______________
企业名称:____________
法人代表:____________
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
企业承诺书 篇4
[案情简述]
付某是去年由外地到上海找工作的大学生,经历过艰苦的求职后,应聘到上海一家公司。在签订劳动合同时,付某碰到了一个问题:劳动合同附带有承诺书,内容如下:
本人被××公司招聘录用为合同制员工后,如果公司因实际情况未能履行劳动合同中部分条款的,本人表示理解并自愿放弃权利,不作异议。
承诺人:×××
××年×月×日
付某怕自己的正当权益收到侵害,就问公司,如果不签行不行?公司方面回答说,不行。付某为了迫在眉睫的毕业、求职衔接,就签下了这个为日后带来麻烦的承诺书。在实际工作当中,付某碰到了如下的情况:
1、在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时间的条款规定:甲方实行每日8小时,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制。特殊情况,甲方有权变动乙方的休息日。
实际的日工作时间是一周六天制,每天8小时。6*8=48小时。
2、劳动合同中关于社会保险的规定:甲方按期为乙方向国家指定的'机构缴付养老保险金、失业保险金、住房公积金以及参加其他有关社会保险。
但在实际操作中,公司对于合同中提到的社会保险一项都没有缴付。
[法理评析]
付某签下的承诺书属于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,但这个承诺书不能随便增加劳动者的权利,减少用人单位的义务,而使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无效,只能说在违反了劳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的承诺书是无效的。
《劳动法》和《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》都有规定:“下列劳动合同无效:
1、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;
2、采取欺诈、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。无效的劳动合同,从订立的时候起,就没有法律约束力。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,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,其余部分仍然有效。”这里的“欺诈”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,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,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;“威胁”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、荣誉、名誉、财产等造成损失为要挟,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。
从付某的情况看,付某在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,如果付某不签承诺书,等于自动放弃了这个工作机会,而找工作的艰辛使得付某违心签下了承诺书。付某问单位不签行不行,单位说不行,违反了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。
除了违背订立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,付某的单位还违反了《劳动法》关于日工作时间和周工作时间的规定。《劳动法》第36条规定:“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、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作制度。”付某的单位实行每周工作48小时的工作时间,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。但也有例外,《劳动法》第39条规定:“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、第三十八条规定的,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,可以实行其他工作休息本法。”付某的单位是一家广告公司,不存在特殊生产特点,所以不在这个例外当
中。
至于社会保险,是《劳动法》明文规定企业必须承担的义务,早已成为社会企业默认的行为准则,如果还在这上面做手脚,不仅是对员工个人的权利造成了损害,对整个社会也造成了负面的影响,而根据《劳动法》第100条规定:“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;逾期不缴的,可以加收滞纳金。”上海市出台了很多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规定,并都设了相应的处罚数目。所以付某的单位不缴付社会保险费是违反法律、法规的行为。
总结以上分析可以看出,付某和单位签订的承诺书属于无效合同条款,但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的有效性,而且由无效条款给劳动者带来的损害,由用人单位承担。《劳动法》第97条规定:“用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,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”《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》第54条规定:“由于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,给对方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”